
2024-09-03 09:15 点击次数:195
【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】【凌铮律师团队】认为,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洲电子投资者有望获赔:于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,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。特别提醒:已经起诉的投资者,已有部分收到二审胜诉判决!尚未起诉的投资者抓紧时间起诉!本案时效即将到期!
* **资金放大:**通过配资,投资者可以放大资金规模,以较小的本金撬动更大的资金,从而提升获利空间。
(本文由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凌铮律师曾就读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(UCLA),在海外留学工作多年。擅长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。全网粉丝超百万,浏览量超2亿人次。)
MACD金叉信号形成,这些股涨势不错!责任编辑:韦子蓉 股票软件配资